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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度,本公司下属各控股子公司为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满足流动资金的需求,拟在金融机构办理流动资金业务,并请求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95,900万元,其中,属于上年(均由本公司担保)2012年度内到期续贷的额度的有人民币60,700万元;属于新增额度的有人民币35,200万元。担保期限除为深圳振华富电子有限公司的人民币500万元两年期借款担保外均为一年以内。以上额度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一) 贵州振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新添大道北段266号;法定代表人:张劲;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信息系统集成及相关软硬件、AP宽带网等服务、咨询和研发。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为93.50%。截至201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493.99万元,净资产913.58万元,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25.69万元。
(二) 贵州振华天通设备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新添大道266号5楼;法定代表人:马建华;注册资本:1,6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天线通信设备制造。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为95%。截至201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234.81万元,净资产1,747.09万元,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79.68万元。
(三)贵州省振华电子工业进出口公司,注册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346号二号楼;法定代表人:韦国光;注册资本:126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外贸及进出口业务代理。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为100%。截至201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354.84万元,净资产197.36万元,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46.77万元。
(四)中国振华集团永光电子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新添大道270号;法定代表人:杨俊;注册资本:28,543.78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半导体分离器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为62%。截至201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9,610.49万元,净资产34,797.47万元,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1,094.62万元。
(五)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宇光电工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新添大道272号;法定代表人:陈勇;注册资本:15,921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高压真空开关管,高低压开关柜,断路器及汽车灯的开发、生产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销售和服务。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为100%。截至201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2,862.74万元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净资产24,195.41万元,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100.55万元。
(六)深圳振华富电子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和平路振华科技园A栋厂房AC段4楼;法定代表人:丁晓鸿;注册资本:7,167.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片式电感、磁珠的开发和生产销售。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为75%。截至201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3,547.50万元,净资产10,994.26万元,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1,596.92万元。
(七)深圳市振华微电子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村W1栋三层;法定代表人:李国平;注册资本:6,81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厚薄膜集成电路及网络块开发生产销售。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为87.53%。截至201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7,300.41万元,净资产9574.42万元,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81.10万元。
(八)深圳市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村W1栋B2层;法定代表人:韦国光;注册资本:11,738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电子电话机、GSM手机等通信设备生产和销售。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为97.78%。截至201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5,858.92万元,净资产13,523.08万元,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125.20万元。
(九)贵州振华亚太高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新添大道北段248号;法定代表人:马建华;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生产贵贱金属粉末、贵金属化合物、电子浆料。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为70%。截至201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693.06元,净资产1,252.74万元,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93.02万元。
(十)东莞市振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黄洞玉泉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付贤民;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锂离子电磁和超级电容器,以及相应储能系统和组件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为99%。截至201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145.48万元,净资产1,006.29万元,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833.98万元。
(十一)中国振华集团云科电子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新添大道北段268号附1号;法定代表人:李国平;注册资本:14729.96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片式电子元器件、厚膜混合电路、微组装PCB板、电子材料及技术服务。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为95%。截至201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1,875.16万元,净资产18,085.94万元,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1,346.08万元。
(十二)中国振华电子集团百智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52号;法定代表人:郑玉茂;注册资本:1,489.16万美元;经营范围:通信产品、电子产品、电力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及系统集成、电线电缆相关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等。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为75%。截至201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992.85万元,净资产1,366.80万元,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805.08万元。
(十三)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欧比通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金阳新区金阳科技产业园创业大厦518号;法定代表人:韦国光;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从事各类通信终端产品(含移动电话机)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为58%。截至201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037.85万元,净资产6,302.43万元,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741.10万元。
截止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483万元,占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4.65%。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没有逾期担保。
(一)按照本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无论被担保公司何方股东向金融机构作出担保承诺,均由被担保公司出资各方按股份比例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由于贵州振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贵州省振华电子工业进出口公司、深圳市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和东莞市振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为贵州省振华电子工业进出口公司单笔担保额已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四户企业的担保事项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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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振华亚太高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本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70%,张力平占其注册资本的30%。
本公司为了优化资源配置,集中发展优势产业,将所持亚太公司70%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振华集团云科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科公司)持有。与此同时,张力平也决定出让其所持亚太公司30%的股权。云科公司根据本公司的发展规划,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决定受让本公司及张力平所持的亚太公司的100%的股权。云科公司100%控股亚太公司后,云科公司通过吸收合并方式合并亚太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之后对亚太公司独立法人资格予以注销。
(三)注册资本:12,935.96万元,其中,本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95%,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振华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电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5%。
(四)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70%,张力平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30%。
(一)交易金额:按照亚太公司2011年12月31日评估后净资产1,321.40万元计算,转让金额为924.98万元(含未付股利)。
(二)支付方式及付款期限:自本协议由审批机构批准生效之日起30日内办理,转让款云科公司以现金方式一次支付给本公司。
(三)股权进行上述转让后,云科公司还将收购亚太公司个人股东持有的其余30%的股权,最终实现吸收合并,亚太公司将进行注销。
(四)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云科公司承担。
(一)此次交易完成后,云科公司将充分利用亚太公司研发及人才资源,在电子浆料、光子晶体等材料方面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摆脱元器件用关键原材料受制于人的困境,实现材料与产品研发相结合,对保护元件、敏感元件等元器件产品的研发和新产品推广起到积极的作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项交易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因此,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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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标的深圳振华亚普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亚普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900万元,其中,本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5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振华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富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25%,深圳市亚普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普自动化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23%。
本公司为了调整产业结构,集中资源做强核心业务,决定转让所持深圳亚普公司52%的股权。与此同时,振华富公司为了集中资源发展自身业务,也决定将其所持的25%的股权进行转让。
本次交易股权受让方贵州中电振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振华精机公司)为贵州中电振华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以下简称中电振华)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法人关系。
经本公司与中电振华精机公司协商,中电振华精机公司有意受让本公司及振华富公司所持的深圳亚普公司股权。以深圳亚普公司2011年12月31日评估后净资产为作价依据确认转让价格。
(三)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电振华占其注册资本的80%,祝翌占其注册资本的20%。
(五)经营范围:气体压缩机、制冷压缩机、压缩机用各类阀门,压力容器、氢能源设备、精密齿轮、减速器、汽车缓速器及自动化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数控机床加工,压缩机机床的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及外贸进出口业务。
(四)注册资本:1,9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52%,振华富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25%,亚普自动化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23%。
(一) 交易金额:按照深圳亚普公司2011年12月31日评估后净资产1,064.18万元计算,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819.42万元(以资产评估备案结果为准),其中,本公司转让价为553.37万元,振华富公司转让价为266.05万元。
(二)支付方式及付款期限:自协议由审批机构批准生效之日起30日内办理,转让款中电振华精机公司以现金方式一次缴付给本公司和振华富公司。
(三)股权转让后,中电振华精机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起持有亚普公司77%的股权,享有按合同及章程规定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及责任。
(四)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亚普公司承担。
1.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为深圳亚普公司在振华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借款3,000万元提供的担保及在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500万元提供的反担保转由中电振华进行担保,本公司所承担上述担保责任解除。上述担保责任变更前由中电振华精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 股权转让后,深圳亚普公司原向本公司借款700万元于2012年6月30日前予以归还本公司。
(二)按照协议约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为深圳亚普公司在振华集团财务有限公司3,000万元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亚普公司向本公司借款700万元须于6月30日前予以归还。由此,存在的财务风险得到消除。
(一)此项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在表决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陈中、付贤民、文凡明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此关联交易议案。
(二)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项交易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因此,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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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振华集团云科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科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2,935.96万元,本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95%,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振华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电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5%。
微电子公司为了集聚资源集中精力发展自身产业,决定出让其持有云科公司的5%的股权。本公司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发展,拟出资收购微电子公司持有云科公司的5%的股权。此项交易完成后,云科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将享有云科公司100%的权益。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厚膜、薄膜混合集成电路及网络;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电子元器件、材料的销售。
(三)注册资本:12,935.96万元,其中,本公司占注册资本的95%,微电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5%。
经评估,云科公司2011年12月31日评估后净资产为22,470万元,经双方协商,决定按云科公司2011年12月31日审计后帐面净资产为作价依据确认转让价格。
(一)交易金额:按照云科公司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帐面净资产计算,转让金额为人民币904.30万元。
(二)支付方式及付款期限:自本协议由审批机构批准生效之日起30日内办理,转让款本公司以现金方式一次缴付给微电子公司。
(三)股权进行上述转让后,本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起持有云科公司100%的股权,享有按合同及章程规定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及责任。
(四)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云科公司承担。
云科公司从事军民两用片式电阻器的研制和生产,其产品的生产和研发能力在国内同行业中名列前茅。近几年,云科公司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培育核心竞争力,竞争实力明显增强,盈利水平逐年提升,成为振华科技的一支重要发展力量。此项交易,不仅微电子公司可以集聚资源集中精力发展自身优势产业,本公司还可以通过减少公司内部控股子公司间的交叉持股,达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行效率,促进控股子公司发展的目的,最终实现投资回报最大化。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项交易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振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新能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本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99%,李树军占其注册资本的1%。
因振华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规模过小,财务报表反映资产负债率过高,靠银行借贷已不能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为加快振华新能源发展,本公司与合资方李树军先生协商,双方各按原出资比例共同投资3,000万元对振华新能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该公司注册资本变为人民币5,000万元,双方在该公司的权益比例仍维持不变,本公司为99%,李树军先生为1%。
(一)投资总额: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本公司投资2,970万元,李树军博士投资30万元。
振华新能源公司于2010年12月完成筹建工作,2011年该公司完成了动力电池中试线设备安装、调试和试生产工作以及高端智能手机电芯一期生产线年下半年市场销售逐渐启动,品牌效应逐渐显现,产能不断提升,经营活动步入正常轨道。原有电池生产线定位为中试线,目的是进行技术验证和市场开发,同时培养技术和管理队伍,为进一步的产业发展做准备。从目前情况看,第一步的目标已经达成,无论是手机电池业务,还是动力电池业务,现有的产业基础都已经为进一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基础、市场基础和人才基础。现在该公司最大的问题是产能不足,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手机电池日产4万只仍无法满足客户进一步业务合作的规模要求,也不具备经济性。动力电池日产5000只,更是规模过小,甚至无法满足一个客户的订货量。因此,在现有基础上适当扩大生产规模是非常必要的。扩产计划为:手机电池的日产能扩大到8万只(12万Ah),圆柱动力电池扩大到2万只/日(4万Ah),从而将现有厂房的场地用满,形成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满足现阶段企业运行的最小规模要求和客户需求。扩产后,企业产能达到15万Ah/日,年产能为4500万Ah,实现营业收入可达2亿元以上。
振华新能源公司增资工作完成后,产能将得到有效提升,随着该公司产品市场份额的增加,品牌效应的扩大,经济效益的逐步释放,对振华科技的发展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项交易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因此,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的购销;经营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管登证字第三号文规定办理);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产品、汽车配件、纺织品的购销;物业经营管理(凭主管部门须发的资质证书开展经营)。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与本公司之间形成关联法人关系。
经营范围:工业用气体动力、煤化工制品的生产经营;二三类机电产品、气瓶检验修理,管线设备安装;非标设备、水暖器材、仪器仪表的批零兼营;普通货运。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过注册资金5倍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可承担单项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汽车电子、接触器、塑封继电器。销售:电子类产品;电子类产品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机电产品及成套设备、机械设备、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中电熊猫控制的全资公司,与本公司控制方中电振华同受中国电子控制,与本公司之间形成关联法人关系。
经营范围:军用电子产品、民用电子信息产品、机电一体化产品、电视电声产品、电子器件、其他电子产品、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生产和销售等。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经营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其外部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仪器仪表及其零部件、原器件、接插件和原材料,生产、经营家用商品电脑及电子玩具等。
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与本公司控制方中电振华同受中国电子控制,与本公司之间形成关联法人关系。
一般经营项目:电子器材、电子元器件及服务、电子仪器仪表、电子产品、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空白录像带、电子成套设备的代购和代销;电子系统工程设计、安装;电子产品展览;承办境内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承办展览(销)会广告设计、制作等。
经营范围:抗恶劣环境计算机主机、显示设备、电子设备、通信产品、系统集成及工控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相关的技术服务。
经营范围:电路板装配及相关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制造、销售,电子元器件的分销和工业及商业用电子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为满足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本着公平原则,本公司与中国振华签订了《土地使用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中国振华将位于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都匀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合计150,457.08平方米的工业用地租赁给本公司使用,租金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预计年租金总金额150.45万元。
交易双方签订了《金阳成套厂房使用协议》。按照协议约定,中电振华将位于金阳新型电子元器件及电力开关成套设备科研生产厂房和办公用房以及室外配套设施整体租赁给宇光公司使用。租金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预计土地年使用费28万元,厂房年使用费178万元,合计206万元。
交易双方约定,中国振华振华工业园区16号厂房第5层租赁给云科公司使用。租金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预计年租赁费约41万元。
交易双方约定,中国振华振华工业园区16号厂房第1(1/2)、4层租赁给永光公司使用。租金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预计年租赁费约58万元。
5.本公司控股公司中国振华集团云科电子有限公司租赁风光公司坐落在振华园区35号A区9楼,总面积919平方米,其中712平方米。租金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预计年租赁费约13万元。
交易双方约定,风光公司坐落在振华园区35号厂房B3区5楼、6楼、7楼及A区9楼部份租赁给新云公司使用,租赁面积共计2501平方米。租金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预计年租赁费约45万元。
交易双方约定,振华建筑公司将位于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4号厂房2-5层厂房及附属设施租赁给百智公司使用。租金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预计年租赁费约50万元。
交易双方约定,宇光公司将位于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8号厂房第三层全部和第一层的部分场地出租给红云厂使用。租金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预计年租赁费44万元。
交易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深圳振华将位于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和平东路振华科技工业园(A栋厂房三层A 区)、(A栋厂房二层整层)、(A栋厂房一层B3 区,三层B区、C区,四层A区、B区、C区)、(A栋厂房一层A 区)出租给深圳振华富电子有限公司使用。租金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预计年租赁费281万元。
交易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深圳振华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四道034高新工业村W1-B栋二层B1区、W1栋二层厂房B区出租给深圳市振华微电子有限公司使用。租金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预计年租赁费241万元。
交易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深圳振华将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铁仔路44号振华工业厂房2栋、3栋出租给振华通信公司使用。租金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预计年租赁费286万元
12.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康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深圳市振华重大新电气有限公司租赁深圳振华办公室。租金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预计年租赁费7万和2万元。
交易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深圳振华将位于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和平东路振华科技工业园A栋厂房首层B1、B2区,二层B区,三层C1区出租给深圳振华亚普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使用。租金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预计年租赁费45万元。
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满足本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与动力公司签订了《动力供应协议》。按照该协议,动力公司将向本公司供应电4381万度,水73万吨,氢气45万立方,氮气120万立方,氧气2万立方,水、电、气供应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预计总金额3,468万元。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振华通信公司、振华富公司、振华微电子公司、深圳振华亚普公司租赁厂房产生的生产用电、用水费用均由深圳振华代缴代扣,全年水、电费预计827万元。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宇光电工有限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向红云厂采购避雷器、硅胶外套等电力开关柜配套产品,采购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预计总金额144万元。
贵州省振华电子工业进出口公司根据进出口业务需要,分别向群英公司和雅光公司采购产品155万元、126万元,订价参照市场价格确定,采购金额预计281万元。
中国振华集团永光电子有限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分别向群英厂、红云厂和雅光公司采购产品1万元、10万元、7万元,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确定,预计总金额18万元。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中电振华控股公司(或全资企业)出售商品及提供加工劳务,销售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预计总金额1,456万元。
本公司与中国振华签订了《厂房园区管理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中国振华为本公司提供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公共环境卫生、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以及维持公共秩序等,管理费用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年管理费用预计163.49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以上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一)按照有关规定,董事会在表决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陈中、付贤民、文凡明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此关联交易议案。
(二)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但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因此,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截止2012年5月31日(星期四 )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
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2012年6月4日下午6:00以前登记。信函、传线以前收到为准(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