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与下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81,000万元,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业服务。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9,117.18万元。具体如下:
公司因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方集团”)及其旗下各成员企业和其他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66,000万元,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业服务,2023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0,842.91万元。
公司已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项下子议案《与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夏曙东先生、夏曙锋先生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均对该议案投同意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夏曙东、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夏曙锋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注:广东新质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为拟设立的新公司,截至公告披露日尚未设立,相关业务尚未开展。广东新质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事项尚需市场监管部门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五金交电;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物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餐饮管理;餐饮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餐饮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89,275,5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5%,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夏曙东先生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千方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千方集团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资信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元器件、汽车、摩托车零配件;运输代理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专业承包;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12月31日,北京中交兴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分别为:资产总额916,409,478.95元,净资产690,831,787.59元;2023年营业收入397,409,980.66元,净利润143,082,056.63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北京中交兴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兴路”)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千方集团投资的企业,属于千方集团的成员企业之一,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夏曙东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交兴路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北京中交兴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共3家,包括:北京中交兴路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中保车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盐城中交兴路车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中交兴路及其子公司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资信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技术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衡器制造;安防设备制造;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软件销售;衡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建设工程施工;水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水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交投千方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分别为:资产总额396,122,164.46元,净资产40,463,211.53元;2023年营业收入160,256,682.54元,净利润14,617,045.19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黑龙江省交投千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交投”)为公司对外投资的企业,其中,本公司持股44%,对其不具有实际控制权,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副总经理毛晓光在其担任董事职务、副总经理张丽娟在其担任监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黑龙江交投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黑龙江交投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资信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劳务分包;电线、电缆经营;光缆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消防技术服务;公路交通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劳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报表数据分别为:资产总额564,748,443.86元,净资产59,872,535.49元;2023年报表营业收入227,075,679.73元,净利润19,534,065.49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维交通”)系公司对外投资的企业,公司持有科维交通40%的股权。科维交通最初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吉林省吉高千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高千方”)的全资子公司,为整合资源、压缩管理层级,吉高千方与科维交通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合并,科维交通作为合并方,吉高千方作为被合并方,科维交通合并后继续存在,吉高千方合并后注销,公司在合并后继续存在的科维交通持股比例仍为40%,并且可以委派董事,现合并程序已办理完成,吉高千方已注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科维交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科维交通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资信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及交通设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信息技术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智慧交通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电子工程、弱电工程、城市亮化工程的设计、施工;智慧城市系统开发;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电子产品及交通设备的销售及售后服务;技术进出口。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12月31日,甘肃公航旅千方科技有限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分别为:资产总额22,061,062.64元,净资产5,491,606.98元;2023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30,712,534.66元,净利润403,977.82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甘肃公航旅千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公旅”)为公司对外投资的企业,其中,本公司持股49%,对其不具有实际控制权,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副总经理毛晓光、张丽娟在其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甘肃公旅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甘肃公旅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资信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5G通信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规划设计管理;物业管理;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工程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住房租赁;餐饮管理;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停车场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充电桩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12月31日,山东高速千方国际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分别为:资产总额118,842,603.05元,净资产32,548,506.39元;2023年营业收入55,843,010.67元,净利润2,518,810.80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山东高速千方国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千方”)为公司对外投资的企业,其中,本公司持股40%,对其不具有实际控制权,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副总经理张丽娟在其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山东千方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山东千方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资信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企业管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柜台、摊位出租;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通用设备修理;市政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12月31日,大理州城市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数据分别为:资产总额1,016,006.02元,净资产-782,478.29元;2023年营业收入2,015,911.54元,净利润-683,456.40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大理州城市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千方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企业,其中,千方捷通持股34.00%,对其不具有实际控制权,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副总经理毛晓光在其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大理州城市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大理州城市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资信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拟联合广州开发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车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旺科技”)设立广东新质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定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4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0%。合资公司主要开展数字物流运营业务。
该事项经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目前正在推进过程中,截止公告披露日合资公司尚未设立登记,存在不确定性。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发布;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图文设计制作;平面设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以上注册登记信息为拟申报信息,尚需市场监管部门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广东新质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与关联方车旺科技共同投资的企业,公司持股20%,对其不具有实际控制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广东新质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上述各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定价原则及定价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根据合同约定账期以支票或电汇等方式进行付款结算。
公司因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关联方AlibabaGroupHoldingLimited(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向该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2023年度公司与该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274.27万元。
公司已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项下子议案《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司韵女士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均对该议案投同意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9月30日,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分别为:资产总额1,811,590百万元人民币,权益总额1,159,718百万元人民币;2023年4月1日至9月30日,合并报表数据为:收入458,946百万元人民币,净利润59,696百万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摘自《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24财务年度中期报告》)。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物联网设备销售;翻译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批发;照相机及器材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云计算设备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气象信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测绘服务;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运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灏月”)持有公司股份222,993,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1%,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因杭州灏月由AlibabaGroupHoldingLimited(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实际控制,并公司董事吴司韵女士就职于阿里巴巴集团,出于谨慎性原则,阿里巴巴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视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视为关联交易。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1999年6月28日于开曼群岛设立,注册地址为TheofficesofTridentTrustCompany(Cayman)Limited,FourthFloor,OneCapitalPlace,P.O.Box847,GeorgeTown,GrandCayman,CaymanIslands,其美国存托股份(每股代表八股普通股)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码:BABA),其普通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主板上市(股份代号:9988)。阿里巴巴集团的使命是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阿里巴巴集团旨帮助商家、品牌、零售商及其他企业变革营销、销售和经营的方式,并借助新技术的力量与用户和客户进行互动,提升其经营效率。阿里巴巴集团的愿景是让客户相会、工作和生活在阿里巴巴,并成为一家活102年的好公司。阿里巴巴集团的主要业务包括中国商业、国际商业、本地生活服务、菜鸟、云业务、数字媒体及娱乐以及创新及其他业务。
阿里巴巴集团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集团目前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资信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上述各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定价原则及定价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根据合同约定账期以支票或电汇等方式进行付款结算。
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必要的经营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旨在发挥公司产业链优势,降低生产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持续性。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时,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相关业务的比例较小,对本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同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交易双方互利互惠,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鉴于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6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下午5: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5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夏曙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第四节。
因公司2023年度内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任期届满离任独立董事黄峰、陈荣根、杨栋锐,新任独立董事史薇、慕丽娜、王新英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新任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110A011561号),公司2023年度主要经营指标情况如下:营业收入7,793,720,542.19元,比上年增长11.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2,401,012.75元,比上年增长212.39%;资产总额19,710,877,296.73元,比上年增长1.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525,139,711.13元,比上年增长4.25%。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110A011561号),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110A011553号),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周转的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千方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千方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北京千方城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甘肃紫光智能交通与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北京远航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于2024年度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借款时间、金额和用途将按照公司及上述下属子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确定,并提请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筹措资金,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资产优良,偿债能力较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风险比较小。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持续督导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4)第110A007773号),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标的盘天(厦门)智能交通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方案的议案》;
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北京盘天新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以现金的方式并使用募集资金收购了盘天(厦门)智能交通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盘天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盘天”)原股东持有的51%的股权。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厦门盘天合并层面的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3,858.42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3,052.57万元,截至2023年末,累计业绩金额为23,520.00万元,实际完成的金额为16,206.11万元,较业绩承诺金额少7,313.89万元。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业务合同的累计回款率82.13%,较承诺回款率89.40%少7.27%。针对上述业绩完成情况,根据《收购协议》,交易对方核心股东张英杰等10名股东将合计以现金方式补偿公司7,978.34万元。由于公司尚未支付2021年至2023年相应的股转价款合计4,255.10万元,抵扣后,交易对方核心股东张英杰等10名股东需向公司支付补偿款合计3,723.24万元,具体每位股东的支付金额按照《收购协议》执行,公司督促其以现金完成补偿。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易对手方对公司置入资产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4)第110A007775号),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为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积极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预计2024年度对外捐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累计发生额)。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于2024年度可以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按照《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允许的公益事业范围捐赠财产。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编制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中文版和英文版),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准确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于考核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激励和保留核心技术人才,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董事会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其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经审议,为保证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5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6、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8、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提请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5: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B座1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含控股子公司之间互保),被担保方均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互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以及对外采购等日常经营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机械电器设备、办公设备、通讯设备、电子元器件;计算机系统集成;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电脑打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专业承包;委托加工集成电路(IC)卡读写机;生产、加工、制造、组装计算机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通讯设备、计量设备。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北大千方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千方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公路交通工程施工;电子智能化工程施工;衡器产品的生产、开发、销售;称重仪表技术开发;软件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智能交通系统技术开发、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智能交通产品销售、技术开发;劳务分包;销售:建筑材料、机电设备及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河南捷通的其他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被担保方亦未提供反担保。鉴于河南捷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其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自主研发的产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客运索道经营;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高铁设备、配件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合成材料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衡器制造;衡器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厦门盘天的其他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被担保方亦未提供反担保。鉴于厦门盘天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其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销售机械设备;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专业承包(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千方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5.00%,黄思平持股15.00%,北京华宇佳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00%。
华宇空港其他股东黄思平、北京华宇佳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核心员工及其他核心员工的持股平台,因此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被担保方亦未提供反担保,鉴于华宇空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其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上述担保尚未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筹措资金,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资产优良,偿债能力较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风险比较小。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获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70,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7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债务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4月26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夏曙东先生、财务负责人张丽娟女士、独立董事慕丽娜女士、董事会秘书史广建先生。